大庆这些“小业主”承租国有房屋最多免6个月房租

大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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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6 21:00:17

  原标题:我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措施》

  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承租国有房屋最多免6个月房租

  今年上半年,我市国有房屋共计减免租金6330万元;全市共计减免困难行业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726户,减免税额2382万元

  大庆生活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赵龙)疫情发生以来,企业生产经营普遍受到冲击,为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我市再次出台“硬核”措施——《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房屋租金减免、财税优惠政策、金融扶持、稳定房屋租赁市场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企业减压。

  “据初步统计,我市现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8.97万家,其中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国有房屋的近5600家、使用非国有房屋的18.41万家。”市发改委社会科科长李逢雨告诉记者,《措施》出台前,我市执行的是“惠企20条”中关于中小企业房租减免政策,即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实行6个月房租减半政策,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业主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今年上半年,我市国有房屋(含市本级、县区及驻庆中省直单位国有房屋)共计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6330万元。另外,我市承租非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不同程度获得租金减免,万达、唐人、红星美凯龙等大型商贸企业为签约业户减免租费近3000万元。

  《措施》提出了房屋租金减免、财税优惠政策、金融扶持、稳定房屋租赁市场等4个方面12条“硬核”措施:

  加大房屋租金减免力度

  推动对承租市级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或以自然人身份承租用于中小企业经营)和个体工商户,免除6个月房租,暂缓收取3个月房租。已收取租金的,可采取返还应免租金、经双方协商后直接冲抵后续应交租金或免费延长相应租期等方式予以免收缓收。转租、分租国有房屋已收租金的,由国有房屋出租方提前将减免房租垫付给最终承租人,确保减免的房屋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

  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租,暂缓收取其他4个月房租,待经营状况好转后补缴租金。

  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驻庆机构、省委和省政府驻庆机构、省属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有关部门参照市级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驻庆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参照市属国有企业,执行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非国有房屋业主,对用于经营、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户,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高新区、各县区、经开区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纳税人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和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行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10个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体和娱乐业、旅游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12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申报办理免税。此前已经享受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享受的免税期限未达到此次规定的,可以继续申报享受免税。

  “今年上半年,我市共计减免困难行业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726户,减免税额2382万元。”李逢雨告诉记者。

  强化金融支持扶持力度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于支付房屋租金。

  对实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其实际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地方法人机构创新设计信贷产品,开发推广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

  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视客户实际需要,积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

  稳定房屋租赁市场

  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有条件的可以适当降低租金价格。

  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时,承租人与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人可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高新区、各县区、经开区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

  “《措施》在财税、金融、稳定房屋租赁市场等三个方面延续了国家和省政策,并且主要在房屋租金减免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帮扶力度,我市的减免标准和力度高于国家和省标准。另外,市政府积极协调驻庆中直企业参与减免工作,地企携手帮助扶持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李逢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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