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职业索赔人”非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原标题: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经营者、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
“职业索赔人” 非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大庆生活网讯(大庆晚报记者 李慧呈)近年来,“职业索赔人”困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影响营商环境,为消除负面影响,7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特向全市经营者、消费者发布“关于维护良好营商环境,防范‘职业索赔人’的消费警示”。
所谓“职业索赔人”是指专门在商场、超市等大中型卖场购买过期、标识不规范的问题商品,然后找相关部门维权索赔,并以此为业来获取收入。
近年来,“职业索赔人”逐渐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的特征和趋势,通过大批量购买无中文标识的商品,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是购买后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利用商家害怕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心理,对商家进行敲诈。同时,他们还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监察投诉等权利,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对此,各地陆续开展严打活动,很多相关人员被批捕。
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警示中,主要提到四方面内容,首先明确了“职业索赔人”的非法权益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按法律规定,消费者因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但“职业索赔人”不以生活消费为目的,专门盯着商品瑕疵、批量购买,甚至伪造证据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利用恶意投诉举报为自己牟利,背离了立法本意和保护消费者的初衷,反而对真正的消费维权问题造成了不利影响。
其次,明确如何甄别是否为“职业索赔人”。一般情况下,可根据是否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是否因生活消费需要、是否知假买假、购买商品是否明显超过合理消费数量、投诉举报的数量、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数量等来综合判断。
再有,经营者应增强守法经营、自律经营意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商品的标签标识、效期、购进查验、日常巡查养护、销售记录、销售凭证等环节加强管理,既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又不给“职业索赔人”以可乘之机。
此外,“职业索赔人”往往以打假、维权为名,以夹带、调包、诈骗、故意造假等方式为手段,以投诉、举报或虚假差评相威胁,对合法经营者实施敲诈勒索。遇到这样的情况时,经营者应注意搜集固定证据,并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及时取得联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如今,“职业索赔人”的行为不仅伤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权威,还对营商环境建设造成了消极影响,希望广大市民坚决抵制“职业索赔人”,共同维护好我市的市场环境、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