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企业年报率达93.82% 创六年来历史最高水平

大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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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 09:36:09

  原标题:2019年度企业年报工作结束,我市已报企业38448户,年报率93.82%

  企业年报率创六年来历史最高水平

  大庆生活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潘爽)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19年度企业年报工作已经结束。截至6月30日,我市应报企业40982户,已报企业38448户。

  “今年企业年报率为93.82%,创下了年报制度自2014年实施6年来历史最高水平。”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年报制度实施6年来,随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政策深入民心,已被企业普遍接受,无论企业盈利与否,只要企业有继续经营意愿的都会积极年报。尽管今年受疫情影响,2019年度我市企业年报增幅加速时期延迟,企业完成年报填报工作比以往年度晚一个月有余,但企业年报工作再次上升3.4个百分点。

  据了解,2016年度、2017年度年报期间,我市作为黑龙江省自主年报试点城市,年报率分别为83.11%和89.74%。此后结束试点工作的我市企业年报率也一直持续上升。2018年度企业年报率为90.43%,今年市市场监管局在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认真研究采取宣传、引导、融合、共治、督导、清理等6项措施,打出“组合拳”,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动全市企业年报公示工作。

  “今年仍有2543户企业未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些企业面临被信用惩戒的处境。”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那么,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如何能解除“异常”状态?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企业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查实后进行移除。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可在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需要先更正企业公示信息后,才能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可以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也可以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进而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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