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售禁食!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
原标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长江流域禁捕”消费提示
全面禁售禁食“野生长江鱼”
为贯彻落实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决策部署,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8月1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关于不买不卖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消费提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这份提示中强调,我市水产品有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的相关要求,留存好采购水产品的合法来源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不得经营来源不明的水产品,不得利用“野生长江鱼”等词语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号召广大市民朋友“从我做起”,保护长江生态,不买不卖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共同助力长江“母亲河”的生态环境保护。
据了解,为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即日起按照统一部署启动了为期1年的“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并将严格加强对生产企业、市场销售、网络交易、广告宣传的监管,对发现的各类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将第一时间依法核实、严厉查处。尤其是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对商品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专用标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经营者存在销售、加工、使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虚假宣传等有关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大庆晚报记者 李慧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