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旧楼加装电梯费用按楼层协商收取

大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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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09:19:27

  原标题:我市发布市区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

  旧楼加装电梯费用按楼层协商收取

  大庆生活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潘爽)近日,市住建局牵头,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联合印发《大庆市市区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

  我市无房屋权属纠纷、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满足规划、结构、消防安全及应急救援等要求,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等我市市区范围内符合加装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楼可申请加装电梯。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包括电梯购置费、鉴定费、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施工安装费、电力增容及管网迁移费等)及使用维护费用等由建设主体自筹,按照楼层受益大小通过协商按比例共同承担。此外,也可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分摊费用,还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金的方式实现电梯安装和后期维护。

  据了解,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的建设主体,对加装电梯的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建设主体可委托1-3名业主代表作为代理人,也可委托电梯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代理人,代为履行建设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应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需要注意的是,电梯的设计、施工图审查、鉴定单位,以及电梯的生产经营、施工安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建设主体应与设计、施工图审查、鉴定单位和电梯销售、施工安装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那么,住宅楼怎样申请加装电梯?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本单元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不反对方可申请,并签订包含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筹集和分摊比例;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费用的预算、筹集和分摊比例;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确定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筹集和分摊比例;建设主体委托代理人的,应在协议中明确委托代理人,同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对加装电梯工程因意外终止的风险共担条款等内容的《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在住宅楼加装电梯方案设计方面,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形成《加装电梯专项鉴定报告》和《加装电梯专项设计方案》。

  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自行确定一个部门作为牵头部门牵头负责加装电梯工作,并在行政服务大厅设加装电梯业务窗口。建设主体可到窗口申请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并提交相应材料。牵头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受理,5个工作日内对现场进行踏查,形成联合审查意见。当场无法确认意见的,有关部门将在现场踏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牵头部门反馈书面意见,由牵头部门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街道(社区)再将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取得《公示期情况说明》的建设主体,可委托出具设计方案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批,竣工验收时辖区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等部门到场按各自职责验收或监督验收,并分别出具意见。电梯投入使用前或后30日内需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据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共有,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不需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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