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一经发现最高罚2000元
原标题: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严查焚烧秸秆行为
焚烧秸秆最高罚款2000元
大庆生活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赵龙)日前,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市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产生的大气环境污染。
《公告》明确,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5月15日,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巡查力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禁烧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到地块。
禁烧期间,我市将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对禁烧期间火点较多,禁烧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人,严肃责任追究。
为把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变为行动自觉,我市还将加强社会监督,单位和个人可积极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设立24小时举报热线,固定电话:0459-6612369;手机:18545517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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