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新规正式实施 这些字词不能随便用

大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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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09:33:59

  原标题:本月起,企业名称登记新规正式实施

  这些字词“起名”不能随便用

  大庆生活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潘爽)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随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月正式施行,我市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注册“起名”时也有了新“规矩”。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此外,《规定》强化了企业名称登记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涉及‘傍名牌’等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同时,禁止事项增加了‘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这意味着如有因名称而产生不良影响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有权予以纠正。”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大庆是全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城市,于2018年9月1日正式面向社会启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企业名称不再预先核准,且查询申报工作网上就可搞定。此次《规定》的正式施行,对我市企业来说,更多的是还要了解企业名称的基本规范。

  比如,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但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以含有“(中国)”字样。另外,在企业名称的禁止事项中,列出了9种情形,包括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等。

  我市申请人可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wfw.hlj.gov.cn/)直接申请,实现自主查询、比对、选择、申报。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通过的名称,并不意味着这个名称一定会获得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企业名称作为登记事项之一进行审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登记申请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据悉,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引导规范,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名称合法合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秩序,保障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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