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三大系统首发电子亮证!“跨区执法”将现“红码”
10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黑龙江省全面试行电子行政执法证工作”新闻发布会。经省政府和司法部同意,黑龙江省将开展行政执法证电子亮证工作。
规定电子行政执法证,是指由黑龙江省行政执法应用程序按照实体行政执法证样式标准实时生成的动态化图形数据,电子行政执法证与实体行政执法证具有相同效力。通过拍照、截图等方式形成的行政执法证图像不具备法律效力。
明确制发和保障单位。规定电子行政执法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具体工作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全省电子行政执法证制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
明确申领资格和程序。确定了分级审定,统一制发的原则,明确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办证申请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审定,报省司法厅统一制发。鉴于全省已向乡镇(街道)赋予执法权,规定乡镇(街道)申领电子行政执法证的,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审定。
完善相关责任条款和适用规定。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调查、检查、核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时,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未出示的,不得实施相关行政执法行为。规定了注销、暂停电子行政执法证使用等制度。对于转借他人使用电子执法证或者以报送虚假材料等方式取得电子执法证的,将被注销执法证件,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对行政执法人员存在越权执法、野蛮执法、违反程序执法等行为的,暂停执法资格,暂停电子行政执法证使用功能。除了行政执法证外,在行政执法监督证件规范管理方面,一旦条件成熟后,下步电子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申领、核发、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也将参照本办法执行。
此外,能够有效掌控执法范围,防止“越境”执法。执法人员一旦在非辖区范围内执法,电子行政执法证将出现红码,显示“跨区执法”。
目前,黑龙江已经正式启动了电子行政执法证生成工作,计划11月上旬全面推开。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助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省司法厅将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三大系统确定为电子行政执法证首发单位,近期为其生成电子行政执法证,其他领域的电子行政执法证生成工作也在有序、快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