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全面禁止燃放孔明灯 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查处
原标题: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影响石油、石化生产安全
我市全面禁止燃放孔明灯
“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市民燃放“孔明灯”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进而引发次生灾害,甚至威胁飞机飞行安全,严重影响石油、石化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
近日,市政府发布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我市行政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孔明灯”。
对无照销售“孔明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违法占道销售“孔明灯”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管理和查处;对非法燃放“孔明灯”或者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民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做到不燃放“孔明灯”,并积极举报燃放“孔明灯”行为。
大庆晚报记者 袁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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