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过完彩礼想要回 昔日“夫妻”因彩礼打官司

大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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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07:15:01

  原标题:男方过完彩礼想要回,女方因丢面子不肯返还

  昔日“夫妻”因彩礼打官司

  核心提示:从恋爱走向婚姻,原本是件很美好的事,可肇源县有这样一对小“夫妻”,二人登了记还没有共同生活,就闹掰了,还因为彩礼钱,对簿公堂。

  8月19日,记者针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为彩礼对簿公堂

  大明(化名)与小美(化名)同住一个村,到了适婚的年龄,有人在中间牵线。

  大明为人老实,小美做事麻利,大家都觉得两人在一起挺“互补”。

  2020年冬季,大明与小美登了记,大明给小美过了10万元彩礼。

  因为一直没有办婚宴,所以二人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但两人在相处时,小美常处于主导地位,如果大明哪件事情没有做好,就会遭到小美的数落。

  有一次,小美和大明在聊天时发生不快,小美竟在亲人面前动手打了大明,让大明觉得很没面子,虽然小美只是一时气急没有使多大劲,但此事在大明心中成了过不去的坎儿。

  在后来的相处过程中,大明越发觉得,小美人虽然挺好,但过于强势,以后一起生活,磕磕绊绊避免不了。

  小美也觉得大明做事缺乏主见,事事需要自己操心,以后过日子,自己会特别累,二人都有了分手的念头。

  “虽然登记了,但我和小美只有夫妻之名,并没有共同生活,10万元彩礼应该还给我。”大明说。

  “不管咱们是否共同生活,毕竟登记了,分开后我就成了离过婚的女人,这对我影响很大,而且在这段感情中,我也付出了很多,彩礼是你自愿给的,不能返还。”

  针对彩礼一事,二人争执不休,最后,大明将小美告上了法庭。

  释法明理返一半彩礼

  肇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小美返还大明彩礼款5万元。然而,还款约定期限过去了,小美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大明无奈,来到肇源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

  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小美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没有放弃,又来到小美的父母家进行走访。

  通过与小美及其父母的沟通,执行干警了解到,大明提出离婚时,小美的父母已经订了宴请亲朋好友的时间。女儿要结婚的事已经人尽皆知,这个时候离婚,必然会成为邻里间的笑柄,女儿以后找对象也会受影响。

  两位老人觉得这件事非常丢脸,所以情绪激动,执意不让小美退还彩礼。

  面对矛盾,执行法官李明耀对小美父母释法明理,告知小美父母不要阻碍执行干警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同时也希望二位老人能够体谅自己的女儿,当下社会提倡婚姻自由,不能把离婚看成一件难以启齿的事,更不能不如期履行还款义务。

  在法官的疏导下,小美的父母慢慢解开了心结,认识到了自己不应该一时赌气而阻碍了法院的执行,同时,也不应该因为在意面子,而耽误了女儿婚姻大事。

  最终,小美的父母帮助女儿返还了5万元彩礼。案结事了,小美也开始了新的生活。

  有些情况彩礼需返还

  给付彩礼是民间婚俗,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从法律性质上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

  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法官李明耀表示,彩礼并不是一经收取就不用返还,《婚姻法》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李明耀说,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或者能证明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不能要求女方返还。

  大庆晚报记者 范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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