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第一次发现劝阻,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罚
原标题:城管与街道联合开展市容市貌经营秩序整治行动,整治内容包括占道经营、门前堆物、门窗贴字等
第一次发现劝阻,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罚
近日,为加快推进文明城创建整改工作,市城管局联合各街道开展了市容市貌经营秩序整治行动,整治内容包括占道经营、门前堆物、一店多匾、门窗贴字、小广告等。
据市城管局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苏鹏雯介绍,市城管局成立了两支专项整治队伍,采取执法支队与街道联合的形式,加大检查力度,使整治不留死角。
本周,联合执法队伍走进了萨尔图区东风、东安、绿园、格林4个街道。6辆执法车,兵分两路进行巡回检查,对商服门前堆物、店外经营以及流动秋菜销售车,进行了劝阻和规范。
萨尔图区格林街道城管办主任孔伟强告诉记者,3天的巡回检查中,仅在格林街道辖区,就劝阻了占道经营20余处,规范流动秋菜销售车10多辆。
检查中,联合执法队伍还协调辖区环卫企业,对街角、公园、广场等处的卫生死角进行了系统清理。
据悉,市区内的每个街道都将过“筛子”,检查方式为巡回检查。第一次发现的,执法人员会对其进行劝阻,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将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天桥和广场周边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道路两侧及广场周边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摆放物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设置户外牌匾、广告标牌等户外设施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也欢迎市民监督举报,发现违规行为,拨打12319反映。
大庆日报记者 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