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大了!俩男子酒后开车丢了“饭碗”少了待遇
原标题:酒后开车丢了“饭碗”少了待遇
一个被判拘役5个月,一个被判拘役1个月
我市两位男子,几个月前都因醉驾受到了处罚,一个把工作丢了,一个退休待遇受到了影响。
10月8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镜头一 醉驾被判刑丢了工作
刘某是一位知识分子,在油田工作。
6月25日晚,刘某应邀参加一个饭局,刘某没打算喝酒,所以开车赴约。
酒桌上,大家推杯换盏,刘某没有经得住盛情,喝了很多酒。零时40分许,宴会结束,酒足饭饱的刘某,认为这个时间路上车少,不会发生意外,就抱着侥幸心理,独自驾车回家。
让他没想到的是,当车辆行至高新区一小区西门时,与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对方受伤。
事故发生后刘某慌了神,他深知酒驾的后果,赶紧电话联系了朋友白某,让其冒充驾驶员。白某碍于面子,来到了事故现场。
民警出警后,将刘某和白某传唤至肇事现场。
二人被带至交警队后,白某主动陈述了刘某让其冒充驾驶员的经过;刘某也如实供述了其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
经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225.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刘某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宣判后,刘某当场痛哭流涕,痛恨自己犯下的错误。
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向其单位送达了刑事判决书,单位依程序将其开除。
镜头二 醉驾退休待遇受到影响
姜某是我市一企业退休职工,退休后,生活过得悠闲又自在。
4月28日下午,姜某遇到了多年未见的老友,于是相约在一家餐厅喝酒,回忆曾经一起走过的岁月。
当晚20时许,姜某无证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回家,驶至高新区一街道拐弯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姜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30.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
鉴于其归案后,姜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且主动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据此,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判决后,姜某认罪伏法,当其得知醉驾行为影响到自己退休待遇时,特别后悔。
判决生效后,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送达了刑事判决书。
相关单位将根据规定,对姜某作出是否降低或取消其退休待遇的决定。
大庆晚报记者 邹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