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工伤保险待遇上调了 伤残津贴最高涨344元/月
原标题:伤残津贴最高涨344元/月,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
我市工伤保险待遇上调了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省人社厅的要求,我市涉及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上调。
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含)前,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括已领取(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
调整后伤残津贴方面: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344元、328元、312元、296元、280元、248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负伤人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生活护理费方面:按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障碍程度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
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月增加15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41元。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在待遇调整资金支付渠道上,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及已参保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大庆晚报记者 袁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