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庆市消费投诉热点发布,食品消费、教育培训引人关注

绝对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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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08:07:24

  今天上午大庆广播电视台全程直播大庆市202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大庆市消费投诉热点正式发布,重点内容如下:

  01、食品消费方面

  据全国消费者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统计,全市消协系统共受理食品类消费投诉227件,占全类别投诉的23.33%,同比上升5.6个百分点。

  一是食品标识不够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示不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需要标示的内容不完整。

  二是食品质量问题较多。销售的食品存在过期变质、含有异物等问题;蔬菜水果不科学使用农药、催熟剂导致残留超标。

  三是食品价格违反规定。食品标价和实际收款不一致,收款价格高于标签价格;疫情期间,个别食品价格购销差价超过相关部门规定的30%,存在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现象。

  02、网络购物方面

  伴随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销售和直播带货成为日常消费的重要渠道,全市共受理外地电商平台投诉39件,受理本地网络购物投诉60件,占全类别投诉的10.17%,同比增加5.9个百分点。

  一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经营者或商品代言人在销售过程中夸大商品的性能和用途,加之网络商家刷单炒信误导消费者,导致收到的实物与商家宣传差异较大。

  二是商品质量良莠不齐。消费者仅凭网络商家介绍、代言人讲解、网络销量和购物评价下单购物,不能现场体验和鉴别,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

  三是售后服务不尽人意。网购的部分商品在消费者所在地没有售后部门,消费者维修、更换等诉求很难实现,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

  四是消费纠纷难以解决。处理网购消费纠纷目前是通过中消协的“电商直通车”平台对外地网络购物投诉进行处理,因消费者和经营者不在一地,远程沟通困难,处理纠纷难度较大。

  03、教育培训方面

  近年来,我市教育培训行业发展较快,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统计,全市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457家,遍布我市各县区,教育培训消费投诉也呈上升态势。

  一是广告宣传虚假成分较多。教育培训机构广告宣传违反《广告法》规定,对通过考试、获得学历、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利用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二是教育培训缺乏合同约束。消费者与教育培训机构没有签订协议,双方之间缺乏合同约束;即使签订了协议,内容也比较宽泛,有的条款对消费者显失公平。

  三是教育培训质量难以保证。未经消费者同意,教育培训机构擅自变更培训地点、更换老师、减少课时、聘用没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教学,培训质量受到影响。

  四是教育培训纠纷难以处理。因教育培训以预付式消费为主,发生纠纷后,教育培训机构以各种理由拒绝消费者退费要求;受疫情影响,有的教育培训机构关门停业,消费者维权难以实现。

  04、汽车消费方面

  随着我市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针对汽车4S店服务投诉逐渐增多。全市共处理汽车4S店投诉27件,占全类别投诉的2.77%。

  一是违反规定问题突出。汽车4S店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经营者义务不予履行,如不向消费者交付发票;不按照随车物品清单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不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保修期内未提供备用车或不给交通费用补偿等。

  二是强制消费问题不断。有的汽车4S店要求消费者贷款购车、强制店内保险,否则不给购车优惠;有的汽车4S店要求消费者加价提车等。

  三是欺骗消费问题严重。有的汽车4S店赠送物品价值与实际不符,或赠送物品是“三无”产品,有的汽车4S店代办贷款不告知收取相关费用。

  四是售后服务问题较多。有的汽车4S店维修保养价格虚高,不出具详细维修服务清单;有的汽车4S店维修技术不过关,故意夸大或隐瞒汽车故障和隐患。

  05、保健品消费方面

  近年来,我市的保健品投诉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消费陷阱层出不穷。

  一是广告宣传界限不清。保健品广告宣传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使用医疗用语或将保健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对保健品的功效、安全性进行断言或保证,明示或暗示保健品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

  二是经营场所经常变换。部分保健品经营者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临时租用宾馆、酒店、影院做为推销场地,而且经常变换,流动性较强;部分保健品经营者推介与销售地点分离,不进行现场销售,隐蔽性较强;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无法找到经营者,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三是销售手段欺骗诱导。部分保健品经营者采取拉近感情方式吸引老年消费者,采用亲情化手段,通过日常电话沟通、微信联络等渠道实现推销保健品的目的;部分保健品经营者采用健康讲座、赠送物品、免费旅游等手段吸引老年消费者;有的通过电商平台以优惠打折名义诱骗消费者。

  06、家庭装修消费方面

  伴随我市市民生活品质的提升,家庭装修消费占比较大,全市家装建材类问题投诉不断增多。

  一是装修合同不完善。双方未签订规范的装修合同,或虽然签订合同,合同记载的事项不全不清,涉及到家装材料的规格、品质等内容不明确,导致消费争议时有发生;有的家装公司签订合同后将家装工程进行转包,最终引发消费者投诉。

  二是装修材料质量差。由于房屋装修环节较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同时因消费者对家装建材的品种品质陌生生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家装公司或销售商,无论自购或委托施工方采购,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发生纠纷维权难。消费者装修结束发现质量问题时,部分家装公司不履行承诺,推诿扯皮;装修完毕后检测出有害物质超标,装修公司和材料供应商各执一词,责任难以划分。

  07、旅游服务消费方面

  由于我市市民生活质量较高,外出旅游人员较多,导致旅游方面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

  一是旅游服务退款困难。去年,因疫情原因导致原定的旅游行程取消,但消费者在退费方面遇到了障碍,主要集中在航空机票和酒店住宿等方面,有的旅行社即使同意退款,但退款迟迟不能到账。

  二是服务质量不能保证。去年疫情缓解之后,市民旅游需求得到充分释放,但旅游服务质量方面出现了诸如旅行社不遵守合同约定,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改旅游行程等问题。同时,旅行社为减少经营成本,旅行过程中随意降低餐饮住宿标准和交通工具档次,由直飞航班改为经停或中转航班,增加旅途时间,减少旅游项目。

  三是强制消费依然存在。旅行社在旅行过程中强制消费者进入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场所,随意延长合同内约定的购物时间;消费者在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价格和实际价值相差较大,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等问题比较严重,消费者维权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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