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

大庆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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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11:07:15

  8月3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七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外配餐和食堂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全面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管控能力,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管理,维护学生和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中小学校外配餐单位需要具备四个资质条件

  中小学校外配餐实行属地管理、学校和配餐单位落实的原则,建立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工作,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中小学校外配餐单位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具备营业执照,取得载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烹饪、贮存等场所和设施设备,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配备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

  3、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选择哪家校外配餐单位,家长说了算

  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配餐服务,应由家长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可根据学生的用餐实际需求和家长委员会申请,向家长委员会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配餐单位名单,广泛听取家长意见,研究讨论后由家长委员会确定集体配餐单位,并合理确定配餐企业供餐周期。学校组织召开家长委员会要有详实记录。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轮换机制。

  家长委员会确定配餐单位,要严格履行资质审核和实地考察程序,重点审核和考察配餐单位的资质信誉、生产能力、服务质量、加工场所、工艺流程、卫生状况、运输车辆、运输距离等情况。家长委员会与配餐单位协商科学合理确定配餐质量、餐量、价格、缴费方式、服务周期等配餐服务内容。

  配餐单位确定后,受家长委员会委托,可由学校与配餐单位签订供餐协议(合同)。协议(合同)内容包括:校外配餐单位服务标准、取得资质情况、材费标准、缴费方式、发生食物中毒或食品出现异物处理办法、违约责任、服务期限、供餐场所等。协议(合同)签订后,学校要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要公布配餐信息,接受监督

  各级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科学合理的配餐单位选择具体办法,确保配餐工作规范、有序、科学运行。鼓励建立学生集体配餐信息化、大数据中心、监管云、APP 等平台,加强科学化管理水平。鼓励地方政府为有需求的中小学配建食堂。

  学校可通过校园网、公众号、家长群、校内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布配餐单位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供餐服务协议(合同)、餐费标准、每周带量食谱、营养素供给量、主副食的餐量、主要原料来源等信息,接受家长、师生和社会监督。

  学生监护人根据配餐服务协议(合同)向配餐企业缴纳学生餐费。配餐单位负责学生餐费收缴工作,建立收费留痕制度,保留用餐人员缴费记录。

  出现七种行为,取消为学校供餐资格

  实行配餐单位退出机制,配餐单位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为学校供餐资格。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为学校配餐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4、出现降低配餐质量和餐量标准,随意变更配餐食谱的。

  5、食品的配送温度和食用时限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的。

  6、转包、分包配餐业务、擅自变更配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

  7、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制定陪餐计划,做好陪餐记录

  学校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制定陪餐计划,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陪餐人员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做好陪餐记录,及时解决陪餐中发现和学生反映的食品质量、分量、温度、安全、卫生和营养等问题。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食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陪餐人员费用自理。

  学校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指导配餐单位优化配餐方案和每周带量食谱。

  学校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配餐单位配送食品的查验、接收和看管。索取并留存配餐单位加盖公章的配送清单(出货单)。重点检查食品加工制作时间、食用时限、包装完整程度、感官性状是否异常、食品中心温度和配送时间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配送食品容器和车辆是否干净整洁等,并做好各项记录。

  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供餐满意度调查

  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开展供餐满意度调查。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组织学生、教职工、家长、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对饭菜质量、分量、价格、温度、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畅通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配餐单位的沟通,及时处理和反馈。

  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节约粮食相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引导学生避免到无经营资质、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卫生条件不达标的场所用餐,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和珍惜食物的认识,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

  省教育厅 6 问答详解

  如何保障中小学生吃上安全营养、物美价廉的集中用餐

  31 日,记者邀请省教育厅相关人员,为家长详解何保障中小学生吃上安全营养、物美价廉的集中用餐。

  问:《黑龙江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两个办法 ")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中小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政策制度,规范相关管理行为,保证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学生健康成长,由省教育厅牵头,联合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制定了 " 两个办法 "。

  问:" 两个办法 " 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中小学食堂和校外配餐管理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参考了其他省份经验做法。

  问:" 两个办法 " 对保障学生吃上营养健康、物美价廉的集中用餐做了哪些要求?

  答:为了让学生吃上家长放心、学生满意的集中用餐。

  一是明确了学校集中用餐原则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建立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财政、公安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二是要求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补贴学校食堂运行。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建立餐饮定价机制,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加强饭菜成本核算。对校外配餐提出配餐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配餐单位主体责任,要求配餐单位要加强成本核算管理,科学确定配餐成本构成,合理定价,做到质价相符。

  三是完善了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加强对学校集中供餐的日常监管。将日常管理工作作为对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校长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问:中小学生是否自愿通过校外配餐方式订餐?

  答:《配餐管理办法》明确,中小学校外配餐应当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订购配餐,且同一学校的同一年级原则上不得出现两种及以上餐费标准。中小学校外配餐实行属地管理、学校和配餐单位落实的原则,建立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工作。

  问:《配餐管理办法》对配餐的选择是怎么规定的?

  答:按照民主、公开、透明原则,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择优选择配餐单位。可采取灵活多样、符合当地实际的供餐模式。

  一是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配餐服务,向家长委员会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配餐单位名单,由家长委员会确定配餐单位,确定配餐单位签订合同后,学校要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是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当地政府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统一组织配餐单位为辖区内有需求的学校集中配餐,强化过程、质量和价格监管。

  三是各级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科学合理的配餐单位选择具体办法,确保配餐工作规范、有序、科学运行。鼓励建立学生集体配餐信息化、大数据中心、监管云、APP 等平台,加强科学化管理水平。鼓励地方政府为有需求的中小学配建食堂

  问:《配餐管理办法》对配餐入校管理是怎么规定的?

  答:《配餐管理办法》将中小学校外配餐入校管理服务纳入课后服务范畴,由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用餐管理服务人员。已纳入课后服务范围的中小学校配餐,各地可按规定采取政府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或者配餐单位支付等方式筹措所需经费。

  设定课后服务性收费的,收费标准由市(地)、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由配餐单位支付的,支付标准可按配餐企业雇佣社会人员入校服务管理应付费用标准确定,配餐企业不得按照参与配餐服务学生人数支付,不得直接向教职工支付。各地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中小学校外配餐入校管理服务教职工服务报酬的具体办法。

  《配餐管理办法》明确把校外配餐入校管理服务作为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小学高年级以上学生通过学生组织、值日生制度等形式参与配餐的分配和餐后的清洁整理等服务工作,实现中小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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