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倡议:鼓励承诺“七日无理由退货”

大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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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08:57:42

  原标题: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实体店经营者发出倡议

  鼓励承诺“七日无理由退货”

  大庆生活网讯(大庆晚报记者 李慧呈)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激发受疫情影响的市场活力和消费潜力,活跃我市市场经济,展现我市实体店经营者良好的社会形象。9月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黑龙江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向全市线下实体店经营者发出倡议,号召推行线下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首先,经营者自愿承诺。承诺无理由退货行为,属于经营者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经营者应根据实际经营条件和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本店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等事项,主动做出不少于7天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市场监管部门鼓励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其次,承诺内容明示。欢迎各行业经营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出承诺,经营者应将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具体内容,如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以及其他必要的相关说明,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为消费者提供指引,在经营活动中应自觉履行承诺。对市场出现变化不能践诺的内容,应及时妥善处理,进行调整并按原明示方式声明调整内容。

  第三,诚实信用经营。做好商品质量管理,货真价实,计量准确,公平竞争,不利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不经营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增强消费者满意度和安全感。经营者也可做出有关放心消费诚信经营承诺,承诺内容与无理由退货承诺一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

  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请志愿“承诺无理由退货”的优秀线下实体店经营者,积极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申报,或拨打电话0459-6186657咨询。希望我市广大线下实体店经营者积极响应倡议,展示自信,主动作为,全面推动我市商品质量与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增强经营者社会责任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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