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部分经营场所恢复营业 县域内继续实施交通限行管理
关于恢复部分服务业行业和个体
工商户生产经营及调整交通
出行管控措施的公告
源疫指办发〔2020〕54号
按照《大庆市以县域为单位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精准管控实施方案》(庆疫指办发〔2020〕9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应对疫情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恢复部分服务业行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
1.自3月10日起,准许以下经营场所恢复营业,营业时间为早8时至晚16时。其中包括:五金水暖、建材家居、外卖配送、中介机构、图文办公、干洗店、理发店、手机电脑、家用电器、修鞋店、电焊维修、机械修理,图书、文具用品、劳保用品、眼镜店、烟酒行、调料店、鲜花礼品、工艺品店等符合防疫要求,具有固定场所且独立经营的商店。
2.所有拟复工复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应用“龙江健康码”扫码登记、体温检测及消毒防疫等条件方可营业,每天营业时间不得晚于16时,大型商超营业时间不得晚于19时;快递、外卖平台配送人员不得进入楼区、实行不见面配送;理发行业应采取预约方式,不得提供刮脸、烫染、焗油等服务,同一时间店内顾客不得超过2人。
(2)对员工进行体检,逐一建立健康档案,坚持体温筛查,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上岗,原则上只雇佣本地员工,对域外返县、来县员工必须隔离14天,杜绝聚集性活动。员工上下班、外出以及服务对象进出必须扫“龙江健康码”登记。
(3)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要求,每日定时对经营场所、公共用具、楼梯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进行全面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和空气畅通。
(4)以上复工营业场所,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疫情期间行业规范严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不执行防疫工作要求,不能达到防疫标准的企业和经营业户,予以关停处理。
二、调整交通出行管控措施
1.县域内继续实施交通限行管理,除119、120、110等应急车辆、疫情防控车辆、民生保障车辆、油田生产作业及通勤车辆、复工复业生产经营车辆、农资采购车辆、货运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2.继续对各小区居民出行实施限行管控,出行人员凭防疫工作通行证或小区通行卡出入,同时使用“龙江健康码”登记;其他外来人员、车辆一律不准进出小区。
三、其他事项
1.各经营业户和居民如有发现从湖北等重点疫区和国外返肇来肇人员,以及有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人员,必须立即向乡镇(场)、社区或行业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2.对拒不执行公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3.本公告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县指挥部前期发布公告所规定事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肇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