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纪委监委关于六起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我市又有多名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被依法查处,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六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科员杨椿笛醉酒驾驶问题。
2018年9月19日23时许,杨椿笛(非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萨尔图区经六街鑫城岗,在左转弯时与相向行驶的袁某驾驶车辆相撞。经公安机关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判处杨椿笛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0年8月,杨椿笛受到开除处分。
二、林甸县客运中心办公室主任高峰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8月11日18时许,高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沿林甸镇庆丰街行驶至温泉小镇小区东门附近,与相向行驶的另一车相撞。经公安机关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林甸县人民法院判处高峰犯危险驾驶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2020年1月,高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杜尔伯特县克尔台乡水利站站长李志平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4月10日20时许,李志平(非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萨尔图区中三路广育岗,被萨尔图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2020年9月,李志平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四、大同区大同镇新村民党支部原书记鞠井山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9月30日21时许,鞠井山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大同区同心街与同福路交叉路口,被大同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9年12月,大同区人民法院判处鞠井山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0年4月,鞠井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大庆油田南区医院医务科主任赵越酒后驾驶问题。
2019年11月9日21时许,赵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萨尔图区南一路杨和岗附近,被会战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赵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肇州县托古乡富海村党支部书记宋国辉酒后驾驶问题。
2020年3月12日21时许,宋国辉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双发灯岗南侧疫情防控卡点处,被肇州县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宋国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从以上通报问题看,在省市纪委连续多年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下,仍有部分党员干部不知敬畏,以身试法、酒后驾车,受到法律惩处和纪律处分,代价惨重。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持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