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减半征收3个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省相关部门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大庆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方案》(庆医保发〔2020〕3号)文件,在我市全面实施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一、这次减征政策涵盖的参保单位范围和时限
减征政策涵盖的参保单位范围:市域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各类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减征时限:从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含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至4月)。
二、减征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
2020年3月至4月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内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同时对2月多缴部分进行抵扣。2月多缴部分优先在3月征缴计划里抵扣,抵扣不足的,继续在4月征缴计划里抵扣。在4月底前将企业减征优惠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三、这次减征政策对职工个人的影响
这次减征政策对职工个人没有任何影响。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不变。虽然企业缴费减少了,但职工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保持不变。
这次减征政策的实施,是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举措,将惠及全市6800多户参保企业,使企业减少缴费8600多万元,对于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畅通运行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