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发布公告!对发现身边有走亲访友、串门、聚餐等聚集情况可举报

肇源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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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5 17:10:32

  今日,肇源县发布《关于恢复部分行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及调整小区管控措施的公告》。公告具体事项往下看:

  按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0〕99号)和《大庆市以县域为单位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精准管控实施方案》(庆疫指办发〔2020〕9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应对疫情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小区出入管控措施

  倡导小区居民错时错峰出入,尽量避免在小区出入口集聚,理性接受出入管理。所有居民出入小区必须佩戴口罩,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必须出示“龙江健康码”,如有异常,要主动配合和接受相应的管控措施。非小区人员及快递等服务人员禁止进入小区。

  小区居民要进一步做好自我防护,不走亲访友,禁止串门、集聚、聚餐,禁止在小区院内聚集。

  二、自3月16日起,除以下列入负面清单的公共场所及经营行业,准许恢复营业

  纳入负面清单的公共场所主要是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聚集的场所,具体包括:

  1.影剧院、演艺活动场所、棋牌室、游艺厅、台球室、音乐厅、网吧、KTV、舞厅、酒吧、公共浴室、公共游泳馆、室内体育场馆、培训机构等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2.养老机构和公安“两所”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聚集的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控措施。

  三、获批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源疫指办发〔2020〕54号》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应具备以下复工复业条件:

  1.业主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制定本店消杀办法,落实专人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消毒,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

  2.从业人员必须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早晚两次检测体温;

  3.必须积极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减少“人际接触”,最大限度降低店堂内人员数量;

  4.各类商场、市场,以及因行业特性需要提供到场服务的,必须安排专人维持秩序,严格控制店内人员数量和密度,合理安排进店人员间距,督促提醒消费者戴口罩,杜绝人员集聚;

  5.各类餐饮业商户只能通过线上外卖或打包带走的方式开展餐饮服务,实行窗口销售、即买即走,或网络销售、配送到小区指定地点,禁止在门店内堂食用餐;

  6.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7.发现业主、员工及消费者存在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

  以上复工营业场所,营业时间为8时至16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疫情期间行业规范严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不执行防疫要求,不能达到防疫标准的企业和经营户,予以关停处理。

  四、实行有奖举报

  对发现身边有走亲访友、串门、聚餐等聚集情况进行有奖举报,举报信息经查实核准后,由所在社区兑现奖励100元人民币。举报电话:南苑社区0459-8888505;城北社区0459-8239775;东盛社区0459-8229556;龙源社区0459-8321517;松江社区0459-8210112。

  五、其他事项

  1.各经营业户和居民如有发现从湖北等重点疫区和国外返肇来肇人员,以及有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人员,必须立即向乡镇(场)、社区或行业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2.对拒不执行公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3.本公告自3月16日起施行,县指挥部前期发布公告所规定事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肇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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