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林甸县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号通行交通管制措施

林甸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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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16:45:55

  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23号公告

  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为全面恢复正常交通秩序,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号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23日0时起,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号通行交通管制措施。

  二、对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9号公告内容,继续执行第一条第3项“所有车辆(重型货车除外)必须扫描‘林甸县车辆通行注册码’,注册形成本车通行专属‘二维码’,并妥善保存。乘客必须佩带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在扫描车辆通行专属‘二维码’,登记上传信息后方可乘坐车辆。车辆驾驶员必须佩带口罩,并督促乘客扫描本车辆通行专属‘二维码’,登记上传信息,对拒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体温检测和拒不配合扫描车辆通行专属‘二维码’人员,有权拒绝其乘坐。车辆需通过县城入城卡口时,在车辆驾驶员扫描‘龙江健康码’和‘进城码’后即可通行。载客营运车辆必须严格控制乘车人数,长途和农村客运车辆必须进站卸客,沿途严禁私自停车下客;公交车辆乘客必须在固定站点下车”,第三条“对持非智能手机或没有手机,无法扫描车辆通行专属‘二维码’人员,由车辆驾驶员帮助注册和扫描,并登记上传信息”和第四条“对拒不执行本公告要求的车辆和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其他内容均不再执行。

  三、单双号限号通行交通管制措施虽解除,但疫情防控工作并未结束,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广大城乡居民要继续保持少走动、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坚决打赢打好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公告生效之日起,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如有与本公告相冲突的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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