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落实社区村屯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强化落实社区村屯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的通知
黑政办明传〔2020〕1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
在当前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作为疫情防控工作重中之重的形势下,要巩固好疫情防控来之不易的成果,必须守好社区村屯疫情防控最后一道防线,现就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责任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控措施。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持续抓好社区(居民小区)村屯疫情防控工作,要从封闭式管理转向流动式管理,并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三项措施(以下统称“三项措施”)。
二、明确属地责任。按三级响应要求,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切实担起属地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本辖区内县(市、区)、乡(镇)做到社区村屯疫情防控“三项措施”落实到位,对辖区内“三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负责整改,坚决把好社区村屯防疫关。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各级政府在社区村屯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对涉嫌违法违纪的有关人员,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执行“三项措施”不严格,不按规定进行扫码、测温、戴口罩,并形成疫情防控隐患或直接造成后果的;
(二)对开放式老旧小区未因地制宜采取适当办法造成“三项措施”不落实的;
(三)社区(居民小区)村屯未配备专门人员落实"三项措施”,或者专门人员脱岗、漏岗的;
(四)未落实或落实“三项措施”不到位,造成确诊病人、 疑似病人进入及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