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公安局发布《复学疫情防控告知书》
原标题:刚刚 市公安局发布《复学疫情防控告知书》
4月7日起,我市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开学,中职学校参加升学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同步开学;4月17日,初中毕业年级全市同步开学;5月6日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初中其他年级和小学开学。
记者了解到,为安全有序推动复学复课,有效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教职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阻断疫情在校园内的传播,4月6日,市公安局发布《复学疫情防控告知书》。
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全体在校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教职员工(含后勤保障人员)应当按照防疫规定和学校要求主动如实申报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出入境、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和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等疫情信息。
二、全体在校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教职员工(含后勤保障人员)应当严格落实《校园防疫操作规范》等防疫措施。
三、全体在校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教职员工、临时入校人员应当服从学校的各种规定和管控措施。
对刻意隐瞒不报、不落实防疫措施、妨碍学校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
大庆晚报记者 袁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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