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市教育局联合发布重要通知!即日起严格执行

大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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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13:20:25

  4月13日,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流程,要求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降低传染病在学校传播的风险。

  学生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肠道症状、皮疹、腮腺肿大等疑似传染病症状的,必须到医疗机构就诊。就诊前要先向班主任请假,并到校医室开具《学校疑似传染病学生信息单》。如在家突发急症,由家长到校请假并补填信息单。学校要及时追踪请假学生的就诊和健康状况。

  医疗机构须在发热患者症状消失满48小时、呕吐腹泻患者症状消失72小时后,开具诊断书或《学生复课证明》。诊断患有传染病的学生治愈后,持医疗机构诊断书或《学生复课证明》方可复课,开具证明时需提供《学校疑似传染病学生信息单》。

  记者获悉,《通知》中的传染病不包括结核病,学校结核病防控仍执行2018年我市卫生、教育部门联合发布的《学校结核病防控诊疗流程》及相关流程手续。目前全市共有6家结核病定点医院,学生患有结核病可按规定流程就近到市第二医院、大庆中西医结合医院、肇源县总医院、肇州县人民医院、林甸县人民医院、杜尔伯特县人民医院就诊。

  《通知》要求,即日起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晨午检、因病缺课追踪制度等学校卫生工作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避免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聚集和暴发。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对发现的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无症状感染者,予以规范诊疗,严格按照时限进行网络直报。还要加强对传染病诊断书、复课证明开具的管理和培训。

  接下来,各级疾控中心将加强传染病报告、消毒等培训和指导工作,监督机构将加大对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通报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执行工作流程和要求及执行不到位造成学校传染病聚集或暴发传播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大庆晚报记者 齐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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