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区这509户企业注意!因为这件事,你们的营业执照将被吊销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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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5 09:54:54

大庆市让胡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让胡路区这509户企业营业执照将被吊销!

名单如下

告知书原文如下

↓↓↓

  大庆市让胡路区鑫潮网络工作室等506户各类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企业法人拒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本局通过黑龙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当事人报送年度报告情况和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状况核实反馈,证实你单位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已连续六个月无申报纳税记录或已注销税务登记六个月以上;并对你单位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实地核查、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无法取得联系。

  本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企业法人拒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之规定, 拟处罚如下:吊销大庆市让胡路区鑫潮网络工作室等506户各类企业营业执照

  由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莉娜、刘文杰 联系电话:0459-63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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