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发布第34号公告

大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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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09:47:15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第34号]

  按照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相关地区调整了风险等级,目前国内出现了高风险地区。鉴于当前疫情形势的变化,为巩固全市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坚决堵住外部输入风险,现就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庆人员管控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无特殊情况,市民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尽量减少交叉感染风险。确需前往的,必须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报备。

  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庆人员,需要出具3日内本人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报告单,并进行“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老人、儿童等群体需要进行集中隔离的,可指定1人陪同隔离。如身体有疾病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集中隔离的,到属地定点医院隔离。

  三、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在进行14天居家隔离前,所在社区要对居家隔离条件进行评估,达到“一人一户一卫”方可居家隔离,达不到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在所在地集中隔离场所(宾馆)进行隔离。居家隔离期间,除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外,不允许其他人员与其接触。

  四、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庆人员,必须在大庆市进行3次核酸检测,第1次为入庆后集中隔离开始前,第2次为集中隔离第13天(集中隔离第7天做1次血清抗体检测),第3次为居家隔离结束前1天。

  五、4月23日以来,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现正在大庆市内居住生活的,要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来(返)庆未满14天的,要执行集中隔离至入庆满14天+居家隔离14天;满14天的,执行居家隔离直至入庆满28天。完成集中隔离前,要做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完成居家隔离前,要做1次核酸检测。

  六、相关人员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主动接受隔离管控,对拒不听从管理、违反隔离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凡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庆行程或身体出现疑似症状不报告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七、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街道、社区和单位要起到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庆人员的排查管控、健康监测,做到当天发现、当天转运、当天检测。

  八、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落实精准管控措施,突出抓好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庆人员筛查和排查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逐级推送至各社区。

  九、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庆师生的排查,未完成隔离和核酸检测、有发热等症状的师生不得复学复课。

  十、发现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庆人员有隐瞒不报或涉嫌逃避隔离措施、流调等行为的,要立即拨打12345市长热线举报。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第22号公告中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停止施行时间另行公告。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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