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相关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庆市财政局、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制定的《关于给予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相关支持政策的通知》(庆城管规〔2020〕1号)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
自1月23日以来,按照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全市物业行业积极行动,高效组织,克服了人员流失、防控物资紧缺等诸多困难,全面开展住宅小区消杀、封闭管控、废弃口罩回收、垃圾清运等疫情防控工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因此给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了严重影响。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二)《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三)《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
(四)《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兑现指南>的公告》
(五)《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
(六)《大庆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方案》
(七)《关于落实疫情期间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八)《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给予物业服务企业的八方面政策支持,一是减免社会保险费,二是减免部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三是减免个人所得税,四是缓缴税款,五是享受以工代训政策,六是财政资金奖励,七是开展评优表彰活动,八是支持物业服务费收取。
四、预期达到的效果
缓解物业服务企业因疫情防控而产生的经济压力,多措并举,为企业解忧纾困,全力支持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解读单位: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庆市财政局、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