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纪委监委关于破坏发展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大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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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09:15:12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干扰和破坏发展环境问题。为强化警示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林甸县交通局原局长单洪革插手经济活动、干预招标问题。

  2019年5月,单洪革接受曾多次向其赠送钱款的赵某请托,承诺帮助赵某名下路桥工程公司,在该县农村道路施工项目招标中提高中标率。

  同年6月,该项目分7个标段对外招标,在评标专家对中标结果无法形成统一意见并建议流标的情况下,单洪革赶到现场直接干预招标,致使专家改变评标结果。

  2020年1月,与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合并处理,单洪革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

  二、让胡路区原副区长梁国志等人影响招标秩序问题。

  2019年10月,该区城管局市政设施环卫保洁某采购项目对外招标,在专家评委对相关企业标书内容是否符合投标条件存在较大争议的情况下,兼任该区财政局局长的梁国志及该区城管局副局长郝聪明、区财政局采购中心主任徐丽伟等三人作为监督方,在招标现场不正确履行职责,多次就争议问题作出解释说明,且情绪激动、用不当言辞讽刺专家评委,影响招标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2020年1月,与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合并处理,梁国志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干部);郝聪明、徐丽伟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或以权谋私参与干预招标,或不当履职干扰招标秩序,反映出在省委、市委连续两年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形势下,我市个别单位和党员干部仍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公然破坏发展环境。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深化作风整顿要求,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强化维护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主动担当作为,积极靠前服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坚决杜绝破坏发展环境问题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省委、市委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

  对破坏发展环境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为我市打造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最优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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