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对违法排污“零容忍”

大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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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06:45:26

  原标题:我市出台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方案

  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对违法排污行为“零容忍”

  大庆生活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赵龙)《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出台了《大庆市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我们将以《条例》贯彻实施为主线,加快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压实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加强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局成立了贯彻落实《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中进行了具体责任分工。

  《方案》明确了“三大任务”,即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持续巩固工作成果,不断提高发证质量;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制定实施《条例》宣传方案,广泛宣传阐释《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和各项规定,讲清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强化媒体宣传;开展“进企业、送法规、促发展”活动;及时曝光违法案例,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快查快办,重大案例及时曝光,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形成推动《条例》实施的高压态势。

  深入开展“全覆盖”审核。继续对标记为永久关闭、无实体、长期停产等企业现状进行核实;对照用水、用电清单及日常环境监管企业名单和自主验收平台新增企业信息,再次查缺补漏,动态更新底单。加快推进应发尽发补充申报。梳理核对纳入增补行业和扩展范围的企业,指导石油开采行业等相关企业及时申报;利用监管网格,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无证排污单位,及时办证或登记。组织开展发证登记质量复核。对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大于20%。

  纳入排污许可执法计划。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将排污许可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等情况,审核排污单位台账记录和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自行监测等执行情况,依法严厉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日常监管网格责任;扩大社会监督渠道,强化“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排污许可问题。

  《方案》还提出了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及时总结、跟踪问效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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