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纪委监委发布2021年清明节纪律提醒
原标题:2021年清明节纪律提醒
气清景明,万物皆显,又一年清明将至。大庆市纪委监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在踏青寻春、缅怀先人之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和纪律规矩之弦,确保廉洁、文明、安全、绿色过节。
节日期间,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清明祭扫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带头移风易俗,文明低碳祭扫;带头遵规守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做到“五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款物;严禁祭扫活动中铺张浪费;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干部职工做文明祭祀的引领者,遵规守纪的执行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守住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
市纪委监委将在节日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并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12388
市纪委监委举报网站:http://dqjjjc.daqing.gov.cn
中共大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庆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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