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切口立法破解停车难题 大庆进入新的法治轨道
原标题:为什么我市出台这样一部法规?市民享有哪些权利又有哪些义务?……市人大常委会二级巡视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顾双彦就《大庆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破解停车难题大庆进入新的法治轨道
机动车乱停乱放一直是城市交通管理的顽疾,不仅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人们出行,还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如今,以小切口立法破解停车大难题的《大庆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但市民对停车难、小区车位管理等停车“规矩”,以及《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市民享有哪些权利与义务仍表示出持续的关心关注。为此,记者邀请市人大常委会二级巡视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顾双彦就《条例》实施后对广大市民的影响给予解答。
记者:2016年我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条例》作为大庆制定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如何延续了既有“温度”又有“力度”的初衷?
顾双彦:法律、法规不是冷冰冰的规则,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我市制定《条例》就深刻体现了这点。
近年来,随着大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机动车保有量也随之迅猛上涨。截至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达76万辆,位居全省第二位。机动车的快速增长,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停车需求。但目前我市机动车停车场存在的规划引领缺失、建设投入不足、经营管理不够完善、停车秩序混乱等情况,导致城市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在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民生热点和难点问题。
对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制定《条例》确定为2020年的正式立法项目。《条例》的立法初衷,就是要全面贯彻“立法为民”的理念,聚焦城市管理中的现实急需,聚焦民生热点,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对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进行顶层制度设计,为解决停车难题、改善城市停车环境和道路交通状况提供法治支撑。
记者:针对破解停车难题,《条例》中明确了哪些惠民利民的举措?
顾双彦:围绕破解停车难题,《条例》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创新设计,设置了多条解决路径——
一是规定政府应当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投入。
二是引导多元化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生态停车场、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
三是顺应智慧城市发展要求,推进智慧停车场建设。
四是创设小区内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增设停车泊位,小区外由公安交警施划设置24小时或者时段性的免费路内停车泊位。
五是设置倡导性条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公众开放。
六是针对停车收费问题,设定了4种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类型。规定在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和用于经营的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时间30分钟以内、残疾人驾驶车辆停放时间3小时以内;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进行作业的环境卫生专用车、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专用车,其他正在执行公务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此外,还要求发展和改革部门定期开展停车服务成本监审或者调查,公布行业社会平均成本,引导经营者依法合理定价。
记者:市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最想知道的就是今后怎样停车是规范的?
顾双彦:《条例》专门设置了“停车行为管理”章节,对广大市民提出了规范停车的要求。今后市民要按照规定的准停车型、准停时段、箭头指示方向停放车辆,车身及运载货物不能超过停车泊位标线。
《条例》还针对擅自施划停车泊位,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摆摊设点、经营性展示车辆、占用无障碍停车泊位、停放僵尸车、占用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和公共绿地停车等不规范、不文明停车行为,列举了负面清单,予以全面禁止,且设有相关罚则。
作为社会治理问题的停车难题,与群众利益休戚相关,也应该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市民如在生活中发现上述违法停车行为,可以向城市管理和公安交警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记者:《条例》的施行对我市有哪些积极的意义?
顾双彦: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维度,法治化是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市在破解城市停车难、解决停车乱问题方面已经步入了新的法治轨道。
一个文明的城市必定是依法治理的城市。《条例》对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工作,对市民关注的停车难、智慧停车、小区车位管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让解决停车难题有法可依,各部门可按照职责依法治理。
《条例》进一步优化了城市的整体功能,改善城市的停车环境和道路交通状况,进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希望市民能从自我做起,遵守条例规范停车,让我们这座城市更有秩序、更宜居,使我们的生活更幸福、更美好,为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作出应有的贡献。
大庆日报记者 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