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城管局解读《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大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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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11:26:00

  原标题:《大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城管解读:停车场究竟咋收费?

大庆东站停车场入口处公示收费标准。

  近日,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市城管、发改、公安、财政和市场监管5部门联合出台了《大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3月1日与《大庆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同步施行。

  那么,为什么要收费,什么样的停车场会收费,收费金额是多少?日报邀请市城管局停车管理科科长李星为大家一一解答。

  并不是所有的停车场都收费,只有资源相对稀缺的才收取部分费用

  “出台这个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停车场建设管理。”李星解释说,并不是所有停车场都收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改造的停车场可以充分提供、能够保障公众普遍使用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免费提供给市民使用。只有一些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比如医院、车站、商场周边,或者主要由部分公众使用的,才可能收取部分费用。并且在有偿使用前,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估。“请广大市民放心,只有符合相关条件的公共停车场,才会变成收费停车场。”

  和开店、办厂一样,停车场经营者也要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并要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前十五日内向所在辖区的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由市、县发改部门向经营者明确其所应当执行的具体收费标准。经营状况变更或服务价格调整的需要重新申报。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施划设置的路内停车泊位用于经营的,将采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

  政府全额投资的执行政府定价,社会资本投资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那么,政府投资的停车场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有哪些区别呢?

  李星表示,经营性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投资主体、不同使用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具有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场,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施划设置的路内停车泊位用于经营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比如火车站、机场、客运枢纽站等,都执行政府定价。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用于经营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确定。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用于经营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价格法律、法规,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比如万达地下停车场、大润发地下停车场等,实行的就是市场调节价。

  小区周边路内停车泊位24小时免费,商场、景区非营业时间不得收费

  李星强调,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在不影响通行的条件下应当施划24小时免费停车泊位。而且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商品批发市场等商业区和大型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客流物流集散地等周边主要路段,虽然也可以施划收费停车泊位,但在非营业时间不得收费。

  办法中也明确,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和用于经营的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免收停车服务费:车辆停放时间在三十分钟以内的;持有残疾人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车辆停放时间三小时以内的;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进行作业的环境卫生专用车、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专用车,其他正在执行公务的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我市也鼓励其他经营性停车场结合实际情况,向公众提供适当的免费停车服务。

  政府定价停车场一般白天每小时收费1元钱,延长时段15分钟内不计费

  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各停车场也将根据不同的性质,采取不同的计费方式。

  比如,路内停车泊位,只有在8:00-20:00的日间时段才会收费,夜间时段是免费的;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停车场则是全天计时收费;公立医院、高等院校、桥下空间及其他政府投资建设改造(设立)的停车场将实行日间时段计时收费、夜间计次收费,一般为每个小时1元钱;旅游景区按台次收费,为5元/台·次,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车辆专用停车场则是全天按日收费,为25元/台·日。

  办法中明确,道路、立交桥下、飞机场、其他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收费基础时段均为1小时,公立医院、高等院校、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的停车场收费基础时段均为两小时。上述各类停车场延长时段均为1小时,每个延长时段内,停车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的不计费,超过15分钟按一个延长时段计费。跨多个时段的,按照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计收费。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和用于经营的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免费时段均包含在基础时段内。

  收费停车场须配建智能系统,并接入市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我市鼓励商用停车场、个人停车设施全天对外开放,实行有偿使用、错时共享。对于实行收费经营的机动车停车场,办法中也对相应的硬件、软件提出了要求。比如,停车场内要配建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停车场应配置道闸系统,并接入市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停车场名称、经营主体、准停车型、停车时段、泊位数量、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停车场经营者收取停车服务费时,应当依法提供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管理系统收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使用说明。

  停车场经营者如果有不遵从政府定价,或是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大庆日报记者 程诚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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